破产律师布莱恩·斯通(Bryan W.Stone)回答了以下问题:“什么是第11章破产?”
#1清算与“重组”
在一个 第七章 破产后,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独资企业)在破产法院提出请愿书,并清算所有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第7章也称为“清算破产”。受托人监督债务人资产的出售,但某些州所享有的某些免税财产除外。此外,一些债务人’的财产可能需要向其他债权人抵押财产的留置权和抵押权。例如,如果您在业务中使用的一台机器具有抵押权益(该机器是贷款的抵押品),则该资产出售将首先用于满足有担保方,而其余部分将用于您的无抵押债权人。在第7章破产中,您或您的企业通常会损失很多财产,但是根据破产法,您还有其他选择。可以收集有关破产的大量信息 在我们的网站上找到。
在一个 第十一章 破产,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独资企业)提交破产请愿书,使企业能够 改组 偿还债务本章称为“重组破产”,它使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并向未来的债权人付款。
#2结束业务或继续运营
如前所述,第7章破产要求企业结束其事务,在受托人的指导下出售资产,然后在受托人的监督下分配收益。根据业务形式(公司,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一些债务可能会被清偿。受托人可以使用其“规避权力”来搁置优先转移或撤销担保权益。受托人创建了一个“破产财产”,该财产成为所有债务人财产的合法所有者,该财产试图从清算中获得最大金额并将其移交给无抵押债权人。
根据第11章,债务人向破产受托人提交计划,该计划列出了业务运营,偿还债权人的计划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任何业务重组。债务人采用另一种称为“拥有的债务人”的身份,这种身份承担了受托人的许多职责和权力,例如会计,财产分配和收益,以及申报收益(例如税收或财务报表)。债权人委员会还可以在制定破产计划和使债务人对财产管理负有责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破产受托人的权力
根据第7章,受托人将考虑债务人的资产,监督债权人的会议,并最终清算业务。如果债务人是一家企业,则受托人可以在短时间内经营该企业,前提是这将增强破产财产并可能增加债权人可获得的清算收益。
受托人的角色与第11章中的角色稍有不同,但同样重要。在第11章破产中,受托人将由拥有的债务人监督报告和会计。受托人将监督付款和支出,以确保管理层在重组计划下适当地经营业务以使债权人受益。拥有的债务人必须支付季度费用,直到重组解决并输入最终法令为止。受托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重大过失)才能接管业务管理并继续运行它。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可以继续其当前的管理和业务运营,但要遵守向破产法院提交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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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www.uscourts.gov/services-forms/bankruptcy/bankruptcy-basics/chapter-7-bankruptcy-basics
//www.uscourts.gov/services-forms/bankruptcy/bankruptcy-basics/chapter-11-bankruptcy-bas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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